质检总局关于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15年第61号)
时间:2019-07-14 20:36:57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2015年第61号 |
|---|---|---|---|
| 发布日期 | 2015-05-20 | 生效日期 | 2015-05-20 |
| 有效性状态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检验检疫 |
| 备注 | |||
经中美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已就《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达成一致,中国苹果获准出口美国。即日起,允许符合《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苹果出口美国。
附件: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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