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舌兰酒按照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6号)
时间:2019-07-14 20:37:07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2013年第6号 |
|---|---|---|---|
| 发布日期 | 2013-06-20 | 生效日期 | 2013-06-20 |
| 有效性状态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经审查,同意龙舌兰酒(英文名:Tequila 100% Agave)按照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行管理。指定龙舌兰酒的甲醇限量不得超过3.0克/升(按100%酒精计),其他安全指标及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GB2757-2012)执行。其产品进口和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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