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公告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2011年第41号)
时间:2019-07-14 20:37:10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 发布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2011年第41号 |
|---|---|---|---|
| 发布日期 | 2011-12-05 | 生效日期 | 2011-12-05 |
| 有效性状态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暂无 |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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