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时间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0〕426号)
时间:2019-07-14 20:37:11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 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办监督函〔2010〕426号 |
|---|---|---|---|
| 发布日期 | 2010-05-27 | 生效日期 | 2010-05-27 |
| 有效性状态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moh.gov.cn/zwgkzt/pzxspjd/201005/47555.shtml | ||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请进一步明确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时间的函》(中食协函〔2010〕1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同意,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除对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外,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此函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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