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
时间:2019-07-14 20:37:12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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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05-28 | 生效日期 | 2012-05-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moh.gov.cn/zwgkzt/pgg/201206/55070.shtml |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卫 生 部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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