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
时间:2019-07-14 20:37:16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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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09-02 | 生效日期 | 2009-09-0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豆异黄酮应当来源于大豆。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大豆异黄酮推荐食用量的食用安全依据。
三、大豆异黄酮测定的成分包括大豆苷、大豆苷元、染料木素和染料木苷四种,应当标明每一种成分的具体含量和大豆异黄酮的总量。
四、产品适宜人群为成年女性,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妇科肿瘤患者及有妇科肿瘤家族病史者。
五、注意事项中应当注明“不宜与含大豆异黄酮成分的产品同时食用,长期食用注意妇科检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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