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委托加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939号)
时间:2019-07-14 20:37:16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办食监函(2011)9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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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08-12 | 生效日期 | 2011-08-1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委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还须备案的请示》(湘质监发〔2011〕14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企业委托加工食品的,应当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第79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2011年8月发布和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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