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茶网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胭脂红色素可以使用于杨梅干的函(卫法监食便函〔2002〕116号)

时间:2019-07-14 20:37:18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卫法监食便函〔2002〕116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23&cid=361

广东省卫生厅:

近期你省部分企业对胭脂红色素使用范围提出请示,现答复如下:

卫生部已经批准将胭脂红色素扩大使用到杨梅干。

此复。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09]82号)

下一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3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