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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卫法监发[2000]20号)

时间:2019-07-14 20:37:20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法监发[2000]20号
发布日期 2000-01-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我部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做如下调整:

一、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

1、 免疫调节

2、 调节血脂

3、 调节血糖

4、 延缓衰老

5、 改善记忆

6、 改善视力

7、 促进排铅

8、 清咽润喉

9、 调节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抗突变

13、抗疲劳

14、耐缺氧

15、抗辐射

16、减肥

17、促进生长发育

18、改善骨质疏松

19、改善营养性贫血 2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21、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

22、改善胃肠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除上述保健食品功能外的其它功能暂停受理和审批。

二、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报和审批功能不超过两个。

三、不再受理已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增补功能的申请。

以往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000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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