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81号)
时间:2019-07-14 20:37:24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 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办许函[2009]81号 |
|---|---|---|---|
| 发布日期 | 2009-03-10 | 生效日期 | 2009-03-10 |
| 有效性状态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 备注 | 暂无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理顺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申报事项审批工作流程,按照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原则,经研究,自2009年2月19日起,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的审批工作流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审批”,调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送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审评,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审批”。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国家部委有关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相关推荐

酒业新闻
茶业新闻
食品新闻
酒知识
茶知识
行业展会
茶道文化
茶艺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