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复审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卫通〔2010〕12号)
时间:2019-07-14 20:37:27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 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通〔2010〕12号 |
|---|---|---|---|
| 发布日期 | 2010-04-2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 有效性状态 |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
我部于2010年1─3月对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进行复审。经复审,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81项(附件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的卫生标准9项(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2.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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