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一羊汤馆因在冷藏柜里摆放2瓶过期饮料,被依法处罚5万元
辽宁鞍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在一羊汤馆里,发现有两瓶过期的生鲜饮料在冷柜中。最终不仅2瓶饮料被没收了,还罚款了50000元。对此,店老板觉得冤枉,始终不服判罚。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据媒体报道:店老板常某开的这家羊汤馆非常不容易,因为这里面的疫情原因,总是开开停停。好不容易在去年11月份正常营业了,却遇到了这种情况,50000元不是小数目。
因为这2瓶饮料才过保质期四天,每瓶价值5元,一共才10元钱,本来是打算员工自己喝的,当时放在冷柜的最里面一排。谁成想当天市监局的工作人员检查的特别仔细,从头查到尾,结果还是发现了那两瓶饮料。
其实这两瓶饮料,之前员工发现后,利用外卖网络平台拍了出去,打算回家自己喝,只是没有带走而已。可是事情发生时,由于大意就没有提前说出来,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事后,店老板对于这样的判罚,表示不服,认为天价罚款是扰乱营商环境。而作为市监局一方则称:当时全程录像,店老板不配合执法,对其处罚适当。
此事一出,网友们纷纷热议起来。有网友说:价值10元两瓶过期果汁,被予以重罚5万元,真是太离谱了!
也有网友说:明明处罚没问题,却要颠倒是非。卖家因为不配合执法,认识不到错误,所以从重处罚!
还有网友说:过期了放冷柜里,肯定不是为了收藏,有可能会被顾客消费了,事关食品安全就应该绝不手软!
小编说看法
首先,既然执法部门进行了处罚,也出具了罚单,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5-10万元罚款。因此,做出50000元的罚款,显然是根据这条规定进行依法处罚的。
其次,要知道这是一家羊汤馆,并不是生产过期饮料和专门售卖冷饮的商店,这两瓶过期的生鲜果汁,之所以都放到了过期没有卖出去,说明销量不不大,老板主观上想售卖过期饮料的想法并不大。总共就10元钱,又不是已经发霉变质的饮料。其违法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这样的处罚显然不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最后,希望在媒体的监督下,此事能够有好的结果,当然售卖过期饮料的行为必须引起重视,罚款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监督。对此本案,建议从轻处罚,执法既要有温度,又要合情合理。
50000元可能对于执法部门没什么,但对于羊汤馆来说,可能就是半年的收入,甚至因为这个罚款而导致关店黄铺了。店主之所以和执法人员情绪激动,还不是怕自己的生意受到影响,理应换位思考一下。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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