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意见(全文)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近日组织制定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特点如下:
——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适用于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
——强调了在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防止污染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食品的经营过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散装食品
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2.2 现场加工食品
在商场的门店的操作间内,由食品操作者对食品进行切割、腌渍、烹饪,或蒸、烤、炸、烙等加工后,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或消费者购买后不需要清洗即可直接加工的食品。包括各种熟食、面包、点心、冷菜、凉菜、切割果蔬、半成品等。
3 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3.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3.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3.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3.4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3.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4.1 采购
4.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4.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4.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4.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4.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2 运输
4.2.1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4.2.2 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2.3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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