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盘锦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铁桶式”防控
为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防控要求,盘锦市切实加强对“两高一冷”(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高危人群、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高风险人群、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防范,做好冬春季“人物同防”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食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2月24日,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10号令,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铁桶式”防控,通过闭环监管,强化追溯,确保一旦“有事”边界清晰。
1.盘锦市确定首站定点冷库1处,设置在盘锦中佳农贸有限公司的冷库(坐落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25号)。
2.未经认定为首站定点冷库的第三方冷库和自建冷库,只能贮存经过辽宁省各地首站定点冷库出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的存储、装卸、搬运要与其他货物完全隔离。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自建冷库设施用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储进口冷链食品。
4.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首站冷库贮存时,须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并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录入辽宁省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系统,否则不得入库存储。出库前须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及食品溯源信息,证明不全及未录入溯源系统的不得出库。
5.严禁运输车辆运输无外包装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中不得混装其他货物;运输企业及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直接接触产品。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须索取我省各地首站冷库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溯源信息,不得加工和销售无相关证明或溯源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7.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开发建设的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要求,以进口的畜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乳制品等为重点,建立从海关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体系,切实保证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8.对于违反命令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对相关进口冷链食品和冷库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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