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规范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使用有关事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使用有关事宜的通告
近日,我局查获2起将进口冷冻肉的外包装、标签更换成锡盟肉销售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诚信合法经营
凡是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各类主体,所购进、销售、加工、使用、贮存的冷链食品必须拥有合法来源,不得将进口冷冻肉类冒充锡盟肉进行销售,若发现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二、严格执行报备要求
凡从内蒙古自治区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等市场主体,应于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前24小时内,向所属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报备内容包括经营者及供货商名称(姓名)及联系方式、采购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国等信息和“五证”、运输单位(车辆)、产品存放冷库等。
三、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要求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应当按照“应入尽入,应录尽录”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要求,入驻“蒙冷链”,并如实录入基本信息和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流向等追溯信息。我市进口冷链食品施行“首站赋码”和全过程扫码追溯,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及时、准确、完整录入上传相关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运用“蒙冷链食品追溯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购进、销售、加工、使用、贮存无“蒙冷链食品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各类主体应严格落实“三专、四不、五证”管理制度,并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货柜明显处张贴“蒙冷链追溯码”,供消费者查询。
五、严格环境和从业人员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落实环境清洁、消毒措施,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冷链物流应保持全闭环管理,严格交通车辆消毒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从业人员完成接种疫苗,按照《关于启动第三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 (加强针)接种工作的公告》积极接种,每周积极参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核酸检测。
六、严格做好应急处置
生产经营者发现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或货物核酸检测阳性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步向辖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市场监管所、疾控部门报告。
七、提高消费者自我防控意识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使用扫码查询功能,对销售无追溯码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凡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和行业经营者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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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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