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号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管控的通告
时间:2024-02-21 04:19:15来源:admin01栏目:冷链新闻 阅读:
关于加强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管控的通告
〔202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入温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管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物流运输环节输入,根据上级有关防控要求,对入温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检、分类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温岭市冷链食品运输车辆检查站设置于温岭西高速出口(位于大溪镇)。所有入温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只能通过温岭西高速出口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温岭市区。二、承运入温储存、加工(分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车辆,必须提供规范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实施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三、分类处置(一)已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经查验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与申报信息相符后,放行承运车辆。(二)未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或未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现场在“浙冷链”系统登记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录入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预约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后,放行承运车辆。(三)属于过境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的,检查站工作人员通过“浙冷链”系统现场登记车辆号牌、司乘人员及联系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四、未按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将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的,将通过“浙冷链”系统将相关承运车辆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在检查站登记为过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被发现在市内卸货的,将严肃处置。希望广大市民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进行监督,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积极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0576-81896315。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2021年2月9日-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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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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