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0年,柴继军还是某媒体的摄影记者和图片编辑。他与当时同报的文字记者李学凌开始联合创业。当时柴继军家中还囤积着6000卷胶卷,一直琢磨着怎么最大限度地开发闲置照片的价值。最终他们决定做一个连接用图单位和摄影师的数据库。
柴继军和李学凌一拍即合,两周内将网站搭建完成,摄影师可以随时随地将图片通过网络上传,客户付费后获得授权下载,摄影师可通过后台看到下载记录,然后与网站分成。
2000年5月1日,网站正式运营,取名“Photocome”。后来因新浪上市后业务扩展,需要大量图片,于是就跟“Photocome”合作,当时开价是每张图片50元,每月费用达几十万元。2005年,柴继军离职,并与国际知名数字影像公司Getty Images成立华盖创意,图片生意发展迅速。2014年该公司借壳上市,原股票远东股份正式更名为视觉中国。
对于外界诟病其维权式营销,柴继军表示,事实上视觉中国的图片版权并不是特别贵。对于图片版权生意,他表示,图片内容产业距离成熟还相差太远。“实际上,要去网上找一张好的图片是比较困难的,而我们这里有大量优质高质量的图片,为你降低制作成本、解决版权问题。从长远看,我们不可能去‘敲诈勒索’,我们是一家商业公司,你跟我签合同,我给你提供优质服务,仅此而已。”
有评论认为,尊重著作权,不意味着要“尊重”视觉中国的经营方式;吐槽视觉中国,也不能损害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
视觉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一、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掠他人之美,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比如,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已经开放版权,视觉中国却假模假式对外收费,事实上视觉中国将大量海外开放版权的照片“占为己有”;二、视觉中国搞碰瓷式的维权,动辄进行高价索赔,动辄要求签订包年合同。
这一事件说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只是还得探索出著作权保护和传播的权利平衡点。
声音 自媒体应付出运营成本
虚构版权牟利 情节严重或涉三罪名
针对视觉中国用无版权照片牟利这一行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若视觉中国通过图片搜索技术将网上的图片盗用至其网站上,再声称具有相应版权予以售卖或“维权”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则依据《著作权法》及《民法总则》的规定,视觉中国已经构成对相关图片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且涉嫌不当得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若视觉中国以自己根本不具有版权的图片作为事实基础进行所谓“维权”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
本文:视觉中国“维权套路”:平均每天15.6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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