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店系列(3):作为食品销售经营者,这些事儿请您多多关注
特别提示
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阐述,仅供参考。
具体执行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
您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开店经营,第一步手续就是办理营业执照。
关于营业执照的那些事儿,请点这里查看
如果您经营有与“食”相关的产品,在办好营业执照之后,第二步手续就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件。具体如何办理呢?您先别急,还有一些知识点,需要您先了解一下。
当您在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窗口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如果涉及食品的销售,窗口工作人员肯定会问您都经营有哪些食品。相应地,也会提到“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这些术语。
食品销售的品类都有哪些?
品类一: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简单来说就是由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有统一的质量和标识。
预包装食品的主要识别方法就是看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明确标注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厂名厂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
品类二:散装食品
散装食品,就是区别于“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在产品外包装上没有明确标注“净含量”,或者标注为“散装”“计量称重”字样的食品。
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如散装熟食等),不属于定量包装,,也归为“散装食品”。
从食品销售经营者的角度出发,这类食品存在很高的食品安全隐患,极易引发消费纠纷,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建议不要经营这一类的散装食品。
品类三:冷藏冷冻食品
冷藏食品,指在8℃以下、冻结点以上条件下储运及销售的食品。
冷冻食品,指在≤-18℃条件下储运及销售的食品。
这一类食品需要满足一定的温度要求。
品类四:特殊食品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食用的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有婴儿配方食品与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品类五: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农林牧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不包括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
品类六: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
合法进口的食品有简体中文标签及说明书。没有简体中文标签及说明书的食品来源存疑,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在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请您结合所经营的食品种类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
食品销售需要办理什么许可证件?
在关于营业执照的那一章也提到,食品经营同样分“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栏目中,
一般项目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不需要另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般项目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已经同步进行了备案,同样不需要另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重点来了——许可项目有食品销售(通常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散装熟食销售)的,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需要了解的一些事项,请点这里查看
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同样需要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
食品销售日常经营有哪些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一:有必要的经营设施设备
基本卫生要求无需赘述。环境整洁,与污染源距离25米以上。
应设置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设施,满足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垃圾桶等。
基本要求二:证照齐全并公示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应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要在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经营主体证照信息和“两个责任”公示牌,展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相关信息,做到亮证经营。
基本要求三:商品规范陈列和贮存
经营场所内各类食品、非食品的销售、贮存区域有分隔设施,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放置。
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应采取防尘、防潮、防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设置标签标识牌,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贮存和销售散装熟食,除了满足前述的要求外,还应设置有销售专间(专区或专柜),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设施。
贮存和销售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应设置专柜或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字样,广告内容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字样。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贮存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应满足冷藏(0℃~8℃)、冷冻(低于-12℃)的温度条件。
贮存和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作为照明设施。销售标签上标识的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基本要求四:保持个人卫生
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督促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哪些食品从业人员需要办理健康证明?请点这里查看
基本要求五: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规范进销存台账管理,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措施,保证食品原辅料来源合法、源头可追溯。
如何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请点这里查看
基本要求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应根据经营需要,设置有一个或者多个食品安全员岗位。
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落实自查要求。
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请点这里查看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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