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火了。
事情起因大家都清楚了:有网友发现此前大火的黑洞照片,在视觉中国网站上被标明了“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的字样。
而事实上,包括欧洲南方天文台、NASA等科研机构网站上的资料显示,只需清晰可见地注明来源即可免费传播,并且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他们从未给视觉中国这样的授权。
很快,网友扒出视觉中国网站把国旗、国徽、故宫等图片标为了“版权所有”,也有了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那一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究竟什么样的图片受版权保护,什么样的不保护?视觉中国这样的做法到底是在保护版权还是在钓鱼执法?在中国版权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这件事值得非常认真的讨论。

版权
版权,也称著作权,是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中国也不例外。
《著作权法》是我国版权法的主要渊源。此外,《宪法》《民法总则》《刑法》、部分单行法规、行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签署的有关国际条约,也是版权法的重要法律渊源。
从法律上来说,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版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版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自然,这里的作品包括了图片。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图片都拥有版权呢?
先看法律规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固定的智力成果”。
可见,“独创性”和“以某种有形形式固定”,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构成要件。
具体到此次风波,显然不是打上“视觉中国”的水印,视觉中国就有了相关照片的版权,然后就可以在网站上标价售卖。更何况,我国对国旗国徽的使用,有《国旗法》《国徽法》的专门立法规定。
岛叔今天在微博上发的质疑也属此类:在视觉中国发过来的“侵权图库”中,不仅有诸如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领导人的历史经典照片,也有清代绣像和照片等——说实话,这些照片绝对值得视觉中国开出“证明这个版权是你的版权”的证明。

推而广之,视觉中国把属于他者版权、明显不属于自身版权的图片打上自己的水印,本身就是对版权的严重侵犯。
这件事,我们坐等视觉中国的解释,而不仅是关闭网站、自查自纠就可以了结。
此前,该公司对于国旗国徽图片的解释是,“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转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没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尽到严格审核的职责”,“暴露出我们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

的确是相当程度的“管理薄弱”,但还不止。
此事的根本逻辑在于:视觉中国的图片来源于供稿人,网站默认这些图片上传后版权都属于视觉中国,只要别人用了,就是侵权,就可以被追索;但问题是,该公司对这些供稿人上传的图片并不作甄别,也不管上传的是不是真正应该被判定拥有版权。万一出事儿,责任可以推给供稿人,是他们供稿人侵犯了别人的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