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浦处字(2019)第152018030441号)显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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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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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监管浦处字(2019)第152018030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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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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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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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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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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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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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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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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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34203025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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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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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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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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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2017年4月份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康桥东路1295号5幢从事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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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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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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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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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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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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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伍仟元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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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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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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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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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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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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