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23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溧水区诚原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江宁区刘甜甜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市栖霞区马玉伟水果经营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京潮品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高淳区张起美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南京市溧水区陈树叶食品超市店销售的猪前腿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京市六合区鹏远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本文: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
文章地址:https://www.cnjiucha.com/techan/news/283077.html 转载请保留链接地址
本文资讯来源网络,仅供用户参考,如用户将之作为消费行为参考,敬告用户需审慎决定。
上一篇:副食店货柜摆放过期食品被罚75000元,拒不履行,法院这样判
下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56期)
标签: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
探密:相合酒库如何实现高维度品牌成长?
8月8日晚,“中国酒业工商首脑会议暨中酒展主论坛”如期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位经销商济济一堂。本次颁奖盛典,各行业大咖、专家评委从行业影响力、渠道发展贡献、...
“采茶女”与茶有约的“那些年”
从贴补家用到弘扬茶文化“采茶女”与茶有约的“那些年”工人们在焦怡玲承包的茶山上采茶。图片由焦怡玲提供近年来,焦怡玲推出市民游茶山、体验茶文化...
青岛新闻网5月16日讯 崂山茶被誉为“江北第一名茶”“茶中新贵”,王哥庄街道是崂山茶的主产地,目前茶叶种植已达14480亩,占全区的70%以上,被誉为“江...